购销合同
甲方:深圳市宝安区瑞泰鑫淀粉胶厂
乙方:
甲、乙双方本着“互惠互利、平等合作”的原则,为使双方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,现关于产品的型号、价格、付款方式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的约定,特签订本协议:
|
名称 |
型号 |
单位 |
单价(元) |
备注 |
|
白乳胶 |
338 |
KG |
|
|
|
白乳胶 |
201B |
KG |
|
|
|
OPP胶 |
1206B |
KG |
|
|
|
磨光胶 |
98310 |
KG |
|
|
1.甲方首先提供产品样品给乙方测试,由乙方确认样品的适应性。
2.甲方保证所售产品与提供给乙方样品品质一致,乙方必须在使用前核定
产品的适应性,否则,不论在任何情况下,因采用本公司之粘合剂所引
起的损失,本公司概不负责。
3.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除特别约定外,保证质量符合ROHS的相关
SGS报告标准。
4.乙方应对甲方所送物品的品牌、型号、数量进行验收,且有义务对所送
物品的品质进行确认,如发现有品质问题,请在物品送到乙方一周内以
文字形式通知甲方,并原包装退回,逾期甲方不负责任。
5.乙方有义务按约定结款期限向甲方付清货款,否则甲方有权按日以货款
总数的0.3%向乙方收取违约金。
6.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负责人(有法人代表委托书)签名盖章
后生效,具有法律效力,如发生经济纠纷,双方又不能协商解决的,将
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终裁。
7.结款方式:现金
8.此协议一式二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甲方:深圳市宝安区瑞泰鑫淀粉胶厂乙方: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(盖章) (盖章)
电话:0755-29892455 电话:
日期: 日期: